
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设备图片、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准备完整单证向海关申报,海关系统审单,并随机抽检现场查验。如需查验,发货人及代理报关公司到现场配合海关半岛股份科技有限公司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放行货物运码头准备装船,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第一、所称“机电产品”并不止《进出口税则》第十六类到二十类的产品,还包括部分第十五类的产品。
第二、旧机电产品并非只包括使用过的产品,还包括虽未使用(可能看起来外观较新)但过质保期的、虽未使用过长时间存放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产品。不能仅从是否使用过来进行判断。
进出口企业和报关公司要需在拟进口前了解商品是不是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旧机电产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